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26 09:17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课安排

  本科生实验课凭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表,由任课教师、实验室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协商安排实验时间,并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登记表。中途调整实验时间的需提交调课说明并做备案。

  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安排实验课。若因课程需要确需安排实验项目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研工办同意并盖章后,与实验室教师协商安排。

  二、实验教学文件的提交

  每门实验课均需提交实验课计划表、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并做到三个文件的实验内容(项目、类型、学时等)保持一致。同一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要求统一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以上文件需在开学一周内提交电子文档给实验室,以便统一上报教务处。

  学生实验报告本由学校统一提供。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可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领凭据,持凭据到教材中心领取实验报告本。

  三、实验课指导

  任课教师在登记的时间内安排学生实验,每次实验课均需到现场指导并填写实验日志。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明确指出本次实验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需要另行安装实验软件的,应提前两周向实验室提出要求,以便实验室教师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室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有责任加强对上机学生的管理,督促学生签到,维持教学纪律。在上课时间,学生不得有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实验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要求学生上机结束后正常关闭电脑。

  五、实验报告的成绩评定

  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学生均需撰写实验报告,任课教师进行批改,按百分制计分。在实验课程全部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按百分制给出实验课综合评分,将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并填写实验课成绩单。教师将实验报告书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序,附上实验课成绩单,在两周内课程考试结束后交实验室存档。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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